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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19-00392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财教〔2019〕5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温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体育局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市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等,参照《浙江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体彩公益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体彩公益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结余结转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四条 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入为出、公开公平、绩效优先的原则,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体育领域。

第五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体彩公益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市体育局提出的体彩公益金收支计划和绩效目标,对体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体育局负责市级体彩公益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年度体彩公益金收支计划和绩效目标,审核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申报的项目,加强对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的要求,编制和申报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体彩公益金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执行批复的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九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体育事业(含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

第十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支出内容主要包括:

(一) 群众体育方面

1.资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维护。主要用于资助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维护;

2.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资助举办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扶持和引导体育社团、俱乐部、非奥项目基地等发展;

3.资助群众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资助举办、承办和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等;

4.资助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科学健身服务。主要用于资助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信息管理工作、全民科学健身科学研究和公益指导、全民健身公益培训、体医结合公益服务等;

5.资助各类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主要用于资助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等公益性开放;

6.其他群众体育方面项目。

(二)竞技体育方面

1.举办或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主要用于资助承办省级以上竞技体育类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体育赛事,资助县(市、区)政府、社会力量举办对温州体育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有积极影响的重大体育赛事;

2.备战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主要用于支持市运动队、市体育代表团、省级以上运动队的温籍运动员和省级以上体育代表团的温籍运动员备战、参赛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包括集训、外训、器材、医疗、保险、营养、慰问等;

3.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要用于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弥补市运动队的训练保障经费不足,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管理培训等;

4.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主要用于资助各级各类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发展,包括国家、省、市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布局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市队县(校、社会)办单位等;

5.青少年(儿童)体育事业发展。主要用于资助举办、承办和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活动,开展青少年(儿童)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组织市青少年运动队出国(境)参加体育比赛交流、专业培训活动等;

6.其他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方面项目。

(三)体育产业方面

1.引导体育产业发展。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导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奖补,包括品牌体育赛事举办奖励、资助或组织体育产业发展项目、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的体育产业项目奖励、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校单个大型建设项目贴息补助、国家或省认定的各类体育产业基地奖励、社会力量举办经国家或省认定的优秀体育项目的创办组织补助、扶持社会体育产业组织发展、资助举办或组团参加体育类博览会、展会、论坛等;

2.促进体育健身消费。主要用于促进市民进行体育健身消费的政策奖补,包括对市民参加健身运动或体育技能培训进行健身消费补贴等;

3.其他与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相关的产业项目奖补支出。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十一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行政开支;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预算由市体育局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申报,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编报。

第十四条 市本级体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市本级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应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和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及财政部门、市本级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八条 市体育局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及说明材料报市财政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体彩公益金实行绩效评价机制。市体育局按规定组织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于资金下达后的次年度3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使用体彩公益金的项目组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对市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31日印发的《温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温财教〔2013〕4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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