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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和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温州市财政局局长 陈宣安

(2020年10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和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

(一)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及分配情况

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接下达市县基层,由基层统筹用于惠企利民。根据规定,浙江省财政厅按因素法分配、分批下达温州市区2020 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79697万元,其中鹿城区27627万元、瓯海区25646万元、龙湾区15645万元、洞头区10779万元。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分配方案,第一时间将资金落实到各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方面,发挥资金对“六保”“六稳”的重要作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从第6年( 2025年)开始,每年各地按照分配总额的20%向中央偿还本金,第10年偿还完毕,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新增抗疫特别国债市级调整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温州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财政部相关要求,我们编制了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拟调增市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79697万元,相应调增市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79697万元,各区根据资金用途,列支“23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中对应预算科目。收支相抵,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二、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分配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于8月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核定温州市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7.43亿元,其中提前下达的47.7亿元已按规定编入2020年年初预算。本次下达新增债务限额59.73亿元,省级代为发行后转贷市级,对本次下达的新增债务,需调整市级预算。

本次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9.7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亿元,全部转贷各区;专项债券54.73亿元,转贷各区54.28亿元,市级支出0.45亿元,用于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市级调整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温州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下达的新增债务59.73亿元,编制2020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拟调增市级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亿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转贷支出”5亿元。收支平衡。

拟调增市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4.73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4.28亿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0.45亿元。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和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