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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出台了《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城市书房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是公共文化创新实践的“温州样本”,获得领导、专家、市民的一致肯定。该项目从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列入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从2014年开始至目前为止全市已建设88家城市书房。浙江省全面推广温州经验,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城市书房387家,县(市、区)覆盖率达100%。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30余个城市学习参照温州模式,建成1687家城市书房,掀起了城市特色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大潮。现城市书房已完成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不断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及温州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适用范围为温州市区的城市书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1条,主要对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使用原则、资金扶持补助范围与标准、资金申请与审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原则。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特色,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二是明确扶持补助资金范围与标准。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的补助,保障我市城市书房建设和服务质量。对符合选址条件的市区城市书房,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和配备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对建成一年以上的市区城市书房进行考核并予以星级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予以补助城市书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年度考核被评为五星的补助6万元,四星的补助5万元,三星的补助4万元。

三是明确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申请方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立评审小组集中评审,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下达扶持补助资金。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