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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1〕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瓯江口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县两级2021年—2023年全市水利设施灾害保险(堤防段)协议,2021年全市保费总额1537.0万元。按照《温州市堤防灾害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温水政发〔2018〕68号)确定的保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原则和市级补助比例,现将2021年水利设施灾害保险(堤防段)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各地要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并按协议要求完成保费支付工作。 补助资金从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中安排的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救灾经费支出,专项用于2021年水利设施灾害保险项目的保费支付。并相应增加你们“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各地要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绩效,并于8月20日前,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 附件:2021年度水利设施灾害保险(堤防段)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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