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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2-0008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温财预〔2022〕14号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市人大《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通知》(温人大常办〔2012〕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市人大《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通知》(温人大常办〔2012〕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制定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

(二)科学精准,强化执行

预算编制应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相适应,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匹配。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加快预算执行市级进度。

(三)规范透明,提升绩效

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单位预算公开,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试点,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落实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数字赋能,整体智治

找准“跑道”、厘清界面、完善机制,体系化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集中财力办大事管理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大事、政策、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全部门覆盖、全层级贯通、全周期掌控,为完善全面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改革措施

(一)加强财政统筹力度,持续提升财政保障力

1.深化收入全口径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做好资金统筹安排,规范编制收入预算。

2.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三季度末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10个百分点以上的项目支出,原则上按一定比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强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统筹,当年11月份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10个百分点以上,且上年度执行率达不到90%的同一项目支出,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压减下年度该项目预算支出,压减的金额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3.规范结余资金使用。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已结转1年以上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2022年已采购未支付的结余资金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精准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他项目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

(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持续提升编制科学性

1.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健全项目滚动管理和入库评审机制,年度新增项目应精准选择支出项目类别,合理填写分年度支出计划表及项目测算表,5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须上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经常性、阶段性新增二级项目,其名称不带年度描述。延续性项目原则上沿用上年度已在项目库中储备的项目,不得随意新增。已实施完毕或政策到期项目须严格按项目退出流程,及时进行项目库清理。

2.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合理确定项目明细类别和开支范围;实行信息化运维项目分类管理,按项目类型分为基础设施维保,硬件设备维保,软件运维,等保测评、密码应用及安全服务,其他运维等5大类,并制定支出限额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3.规范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和配置标准配置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要结合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配置。加强与政府采购管理衔接,同等情况下,采购价格低的同型号、同规格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资产配置优先从政府公物仓等存量资产中调剂或借用。

(三)优化预算编审机制,持续硬化预算约束力

1.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实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负面清单”管理,2023年部门经常性支出以及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按单位实行精准控制,继续实施动态预警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本部门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总额。

2.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审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审核,对纳入财政项目库,预算金额为80-400万元的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以及达不到金额标准但专业技术较复杂的项目,须提交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造价审核,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依据。加强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审,按照《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温州市本级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机制》规定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3.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 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边界,规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强化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需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4.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与下达管理。各部门(单位)收到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及时细化编制到年初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下年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比例,严格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时间和要求,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实行上级转移支付预算与市级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情况季度通报机制。

(四)推进预算绩效融合,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全面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2023年改革范围覆盖至所有上会部门,构建更加科学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完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机制以及评价结果奖惩机制。

2.提质增效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严格事前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申报预算的先决条件;持续完善绩效指标库建设,提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审;强化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

3.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设立,设立前部门应按规定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专项资金定期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专项转移支付除编制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外,应细化分解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五)深化预算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

1.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实施。以财政部对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质量考核为抓手,加快推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指标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系统化,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编制科学化,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2.升级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根据2021年系统运行情况,进一步升级完善系统功能模块,优化运行速率,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与系统的深度融合,优化全链条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功能,反映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支付等信息,为完善标准科学、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3.全面推进数据库资源体系建设。围绕基础信息、项目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功能模块,建立单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资产数据库、绩效指标库、项目热点库,实现预算基础数据资源全过程归集,全方位构建部门整体画像体系。

四、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7月20日前)

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优化升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明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市级预算单位准备有关预算编制材料和上报“一上”数据等。

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在核实单位编制、实有人数、资产等基础上,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同时,在清理整合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等,按规定编制项目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各预算单位将编制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同时,各部门按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要求,在编制2023年“一上”预算草案时,同步编制2024-2025年支出规划建议。其中,基本支出规划与2023年预算一致,项目支出规划按照政策要求编制。

(二)“一下”阶段(8月30日前)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形成预算控制数向各部门下达。

(三)“二上”阶段(9月10日前)

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时进行复核、校对,对需要变换和更正的内容,提供必要的说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新增项目。

(四)编制部门预算草案阶段(12月底前)

市财政局按规定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财经工委审核,根据市人大审核意见及时督促部门整改落实,形成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五)“二下”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后20日内)

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收到批复的部门预算后,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其他编报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案,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录入单位基础资料信息、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单位)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参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报表-部门预算批复表,以及温州预算支出分析表中部门支出分析表、项目支出分析表、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表),具体材料如下:

1.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

2.部门收支预算建议编制说明;

3.温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

4.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报告及批复;

5.市机构编制部门对本部门机构编制批复;

6.离休人员工资册和社保缴费基数;

7.需安排编外人员经费的,提供市编办的批复文件;

8.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具体编制内容.doc

2.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支出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