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类】哪些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发布日期:2023-11-03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以下八种情况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一、非居民企业不得加计扣除

二、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

三、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四、负面清单行业不得加计扣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五、7类活动不得加计扣除: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六、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得加计扣除

七、受托研发方不得加计扣除

八、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