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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7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指导第三方机构合法合规、公平高效地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文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和团体等,以及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四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委托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章节,同时设计了《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评框架》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并对委托方、第三方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基本定义进行描述,对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第三方机构要强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第二章“委托管理”,共八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的具体要求、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安排人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同时规定了委托费用的测算方法和委托经费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共八条,明确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规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档案管理;规定了委托方应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成果进行质量审查、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明确考评结果的应用方式;明确了对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问责途径。

第四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自2021年12月 28日起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 26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