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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0-00237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通市级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通知


温财综〔2020〕4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票据开具电子票据的通知》(温财综〔2020〕2号)的要求,现将市级财政开通电子票据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对象

申领温州市本级财政票据的所有用票单位。

二、申请材料

请未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市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准确填写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开通信息,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综合处(非税收入收缴中心),联系人:季晓伟,联系电话88166506,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三、开通方式

(一)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各执收单位登录非税征管系统,登录后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通->电子票据开通申请”中“发起申请”,签章平台选择电子签章平台(目前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电子签章免费,建议选择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全称”,并在“上传开通申请文件”中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图片(jpg格式),保存后提交申请。

(二)其他用票单位

1.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医疗机构等其他用票单位使用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账号登录后将行政区划切换至“温州市”,搜索“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办事事项,在“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中在线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其中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务必选择“温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须上传《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系统自动产生,加盖公章的图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原件图片)。除上述二类申请材料外,社会团体还须上传社团章程和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医疗机构另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申领公益捐赠票据必须上传符合接收公益捐赠的相关依据。上传文件资料目前支持pdf文件和jpg格式图片。

2.其他用票单位也可以填报《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委托开通申请表》(附件1)由温州市财政局汇总后委托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代开通。

各单位报送《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委托开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同步将申请表格电子文档(无需盖章的可编辑文档)发送至282976206@qq.com电子邮箱,由温州市财政局汇总后委托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代为开通。社会团体财政电子票据业务单位的委托代开通手续,由温州市财政局会同温州市民政局联合办理。

(三)联系电话

1.票据业务联系人:陈静,88160901;季晓伟,88166506;

2.系统支撑热线:张工18658267707;林工15068132762;0571-56081789-818/8820/8829/8808/8811/8869/8822/8885/8812/8868/8805。

四、有关要求

1、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门一般不再发放纸质财政票据,为不影响各单位业务,请妥善组织,确定专人衔接,按照要求及时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公共支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除外)。

2、为顺利推进电子票据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扫码加入市级财政电子票据工作钉钉群(详见附件2)。

附件:1.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委托开通申请表.docx

          2.市级财政电子票据工作钉钉群.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